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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ateral Contract (單方契約)

一個單方契約被定義成只有單方意思表示的契約,這個意思表示的約因是一個 行為 已執行 的動作。

單方契約,是一個基於一方的希望、意志,或樂趣的契約。既然這一方的意思表示,沒有收到另外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約因,只有這個意思表示者是和這契約有關的。單方契約的精要是,一方的意思表示是依據另一方某個行為的表現。

單方契約沒有議價的動作,只要一方將某個要求提出,讓希望去執行的人自己去做(願者上勾)

unilateral contract特別之處,在於這個offeror是這個要約的主人,只要他想廢棄這個要約,隨時都可以廢棄。在要約尚未完成前,offeree只要願意就可以自由接受這個要約。

單方契約的例子:

有一天,甲貼出告示,徵求幫其清除雜草的人,他將支付費用。而最後乙和丙替他清除雜草了,請問法律關係?

只有在整個事情完成之後,雙方才形成契約關係 (告示貼出,草也清完)
如果在乙和丙完成拔草之前(整個事情完成之前),甲就把告示撤回,雙方就沒有契約關係。(因此甲可以不必付錢,此時乙丙可以用detrimental reliance提告)
完成拔草的動作,是甲支付報酬所需的condition precedent
此時甲是offeror,乙是offereeofferor提出要求,offeree完成要求。
此時甲提出的是意思表示(promise),乙丙完成的動作,乃counter-promise
通常offeree執行動作前要向offeror告知。但若offeror有暗示指示,便不需要作這個動作。

又有一個例子

甲作了一個意思表示(promise),如果有人可以幫他找到他的狗,就支付獎金

這時候有個路人乙,幫他找尋他的狗,然而這個乙當下並沒有義務幫甲找到他的狗。(在找到他的狗之前,他們兩個之間沒有契約關係),但是若是乙找到了甲的狗(condition precedent達成),甲就有義務要付錢給乙,因為在乙完成這個動作的時候,他們的契約已經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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