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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又稱無體財產權,
事實上是多部法律的結合,
分別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
對一個程式開發者而言,
其智慧財產權的產權重要性,非常之大。
然而,當碰到相關案件,應該要主張哪一部法律才是正確的,
比較會有保障呢?

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差別
著作權旨在保護文化,專利權旨在保護產業(尤其是工業)
著作權主要在「表現形式」上做保護,
專利權主要在「思想」「實作」「製程」「樣式」等等做保護。

著作權保護的是「具有一定功能的程式」
基於一般數學公式,化學符號等,
都不是著作權所要保護的標的。
因為著作權保護的創作,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表現形式,
例如文章、繪畫、音樂等,都具備一定程度的篇幅,或者有文化表現。
因此一個程式如果只有寥寥幾行,
只能做為傳達思想的演算法(Algorithm,或稱程式解法)
表現形式不夠,
因此不能作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只有具備一定規模表現,具備功能的程式軟體(例如文書處理軟體)
才能做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著作權不保護純思想部分
正如名諺所言,偉大的創作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一個偉大的著作,必有參考舊人之處,
只要不涉及剽竊,加上自己新的創見或方法,
就不違反著作權。
我們回到程式寫作的觀點來講,
原則上只要不「整本照抄」,「直接重製」
你只是看過一遍,瞭解了某個程式的運作過程,
重新用自己的方法詮釋出來,
並不違反著作權。
畢竟著作權重視的是那個「表現形式」
相同的演算法,經過不同人之手,寫出來一定會有些微差距,
風格肯定不同。
因此雖然是相同功能的程式,寫法可能百百種,
兩個相同功能的程是,是否涉及侵權,端視其風格是否幾乎相同。

專利權保護「思想」
專利權主要是保護思想、實作出來的過程。
關於專利權的保護,就和上述著作權相反。
一個創作若被申請專利成功,
你即使研究出其作法,也不能去做,否則就是侵害他人之專利。
兩個程式即使寫法不同,風格不同,
但若能明顯看出均是在「實現」某個演算法,
則是侵權。
例如RSA演算法既已被申請專利,
在專利期限到達之前,你便不能去實作他於商業用途,
否則就是侵害其專利。

創作主義與登記主義
著作權和專利權還有一點不同
那就是我國著作權採創作主義,只要創作完成,原著作人即取得著作權。
專利權則是需要登記,經過審核通過之後,才取得專利權。

區別實益
如果是為公司開發一套軟體,若未來有智慧財產權上之糾紛,
應該以著作權為爭執標的。
因為一套新的系統(ex. PHP+MySQL database),應該與其他系統大同小異,有專利的部分並不多,
但是創作完成之後既已取得著作權,發現有程式碼遭抄襲之情事,就得主張他人侵權。
反之,如果是新發明出來的演算法,
因為其內容可能涉及「江湖一點訣」,雖然是辛苦研發,但是實作起來並不困難。
這時就要用專利權去保護,以保障自己辛苦構思出來的想法,方得以此獲得利益。

實例
下面這兩段程式碼都是「三層迴圈」,輸出結果均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一個利用loop,一個利用recursive

程式A
for ( vari[3] =0 ; vari[3]<=9
;
 vari[3]++
) {




       for ( vari[2] =0 ; vari[2]<=9
; vari[2]++ ) {



       
     for ( vari[1] =0 ; vari[1]<=9 ; vari[1]++ ) {



                  counter++;



              
}



       }



}


程式B
void recurrence(int now){

    

         for(vari[now]=0;vari[now]<=9;vari[now]++)

        
{    if(now==1) { counter++; } else { recurrence(now-1); }   }

    

}


recurrence(3);

像種這情況,原則上沒有剽竊,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但是實行的都是同一個內容,如果「三層迴圈」是一個被申請專利成功的演算法,則其中一方有違反另一方的專利權。

結語
著作權保護表現內容,專利權保護思想。
專利權主要在獎勵那些「先想到的人」,
但是科技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同時想到同一件事情的人會變多,
像是牛頓和萊布尼茲就在同一時代不約而同地發明了微積分。
或者有些東西可以申請專利,卻因為不諳法律被他人奪走而喪失權利,
這些都是專利權的優缺點,
從而發明研究之人,專利法不得不知,
開發商業軟體之人,也宜選擇用著作權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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