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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擔心你在部落格貼他人的圖片,會侵害著作權嗎?
你擔心你在部落格貼放背景音樂、MP3,會侵害著作權嗎?
你想知道怎麼樣轉貼資料,才不會違反著作權,受到處罰嗎?
讓我們看下去~




如果在部落格上,沒有經過原著作人同意,
擅自轉貼他人的著作,例如圖片、影片、音樂等等...
就是對於著作權的侵害。
原則上侵害兩種權利
1. 重製權:將別人的檔案複製一份放在自己的空間之下,
是一種和影印相類似的行為,是重製。

(著作權法§3I(5)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
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著作權法§22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2. 公開傳輸權:將他人的檔案放在網路上,使不特定多數人
只要能夠上網,隨時可以開啟閱覽。

 (著作權法§26-1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但,如果說只要轉載他人的著作,就是違法,那麼對於創作者而言,勢必少了很多佐證的題材,可以交互參照。
雖然保護了原著作人,但對於整體社會經濟文化而言,是負面的。
因此在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有關於引用的規定。
只要符合了引用的要件,就可以無償的轉載他人的著作。
 

著作權法§52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光是看條文還是頗為粗淺。
以下用白話的方式列出幾個要件
1. 必須要符合正當目的。
    例如§52條所規定的
    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等。主要是為自己的資料做補充佐證。

     如果是拿來作為廣告用途,那麼依照實務上認為,並不是正當目的。
    (未經著作人同意,而引用他的資料供自己營利,當然就說不過去。) 

2. 可以區別自己和所引用的部分。
   如果無法區別就不是引用了,這是加工製造!
   光是加工,是怎麼樣都無法取得著作財產權的,只可能變成盜用。
   (注意 著作財產權和物權不同)
3. 主要內容仍然是自己的文章。
    畢竟展示的是自己的文章,而不是所引用的文章,這才能免除授權必要。 
4. 關聯性。
    畢竟引用的目的是用來補充參考佐證,
   如果引用的文章和你的內容,實在沒有什麼關係,
   那麼原著作人實在沒有無償給你引用的必要。 

5.註明出處。
   著作權除了著作財產權,還有著作人格權。
   雖然合理的引用,可以免除著作財產權的責難,
   但對於作者的著作人格權,亦不得忽略,

   (你的資料被無償引用,起碼要看到自己的名字在上面吧。
無償變成他人文章的部分,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心血結晶,如果被自己的名字忽略了,總會有什麼不對勁吧!
對了,那就是你的人性尊嚴!)

   這就是為什麼寫學術性文件,要註明出處。
   不僅是禮貌,增加可靠性而已,更是一種遵守法律的表現!






著作權是一個天秤,不僅要保護著作人,也要促進文化發展。
牛頓能夠揚名天下,絕對不只是被蘋果砸到頭而已,
更是藉由引用他人的思想,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任何一篇學術著作,都引用了不少前人的巨作。
越是權威的著作,引用的文獻就越多,
可見引用對於人類文化發展有多麼重要!


然而寫部落格,還是要符合上開要件才能引用,(除非作者已聲明放棄著作財產權)
這樣才能保護創作人,
以後他們才願意奉獻更多的創作給世界,
裨使其有機會在未來幫助你看得更遠!






參考資料:
蕭雄淋著 著作權法論2010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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