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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很榮幸的參加了律師考試第一試。

今年第一試是選擇題,是國考改制後,第一次在律師考試上施行的選擇題。

依據個人讀了數年法律,以及參加考試的經驗,發現法律間是有互相關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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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擬出上述的體系圖,來對整個國家考試的法律有更清楚的脈絡。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上半部是公法,下半部是私法。

在律師考是裡面分為兩段,分別是綜合法學(一),以及綜合法學(二),顯然兩者是截然不同的系列。

(國際私法例外,那非常偏向私法,而不若其他放在綜合法學(一)的都是公法。)

這次考試新增了證券交易法,大學沒有修過相關課程的就比較吃虧。

而法律倫理學是非常有趣的科目,表面上是在考驗公民與道德,事實上是在測驗律師、法官與日常生活應有的界線。

蠻多題目是不好分出究竟是實體法還是訴訟法,

也蠻多題目看不出來究竟是憲法還是行政法,

總之卯起來寫下去就是了。

法界在本次改革有國際化的意願,

在國際私法上考了不少題目,

不過都是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這個法律,去年整個翻新過,

因此沒有重新讀過的話,可以說是全軍覆沒。

有趣的是幾個商法都和國際私法都有關,

國際私法的重要性可以說是越來越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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